判 pàn(ㄆㄢˋ)
(一)、区别,分辨,断定:判明。判辨。判据。判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判断。
(二)、分开,截然不同:判然。判若两人。判若鸿沟。
(三)、评定:裁判。谈判。判卷子。
(四)、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:判词。判决。判案。
(五)、古代官名:通判。判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
● 判 pàn
〈名〉
(一)、 半 [half]
凡有责者有判书。——《周礼·朝士》。注:“半分而合者。”
卿大夫判县。——《周礼·小胥》。按:“宫县四面,判县两面。”
掌万民之判。——《周礼·媒氏》
璋判白。——《公羊传·定公八年》
天地判合。——《汉书·翟义传》
(二)、 判决狱讼的官 [judge;justice]。如:州判;通判;判司(官名。掌批判文牍的官);判官头(雕绘着判官的马鞍)
(三)、 裁决诉讼的文书 [court verdict]。如:判花(花押。旧时在判决书后签字花押)